北京中国网球公开赛体育推广有限公司 招募法律服务专业机构扩充律师库的公告

为进一步协调和整合法律资源、提高工作效力和活力,防范和化解相关法律风险,发挥法律服务在公司经营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各项活动合法有序,北京中国网球公开赛体育推广有限公司现启动2023年度招募法律服务专业机构扩充公司律师库的工作。诚邀各大符合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踊跃报名,特此公告。

一、入库机构资格要求

(一)依法设立

响应入库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依法成立满5年。

(二)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响应入库的律师事务所中国境内外有固定办公场所。

(三)具有良好的执业规模

响应入库的律师事务所在册执业律师30名以上,内部管理规范,专业分工明确。

(四)具有良好的资信及资金保障

响应入库的律师事务所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重大违法记录

响应入库的律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近五年未受过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相关律师团队的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律师团队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推荐律师团队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该团队执业律师需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执业律师职业机构必须与响应入库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一致)。

(七)主办律师业绩突出

推荐律师团队的主办律师在相关领域专业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连续执业5年以上,且团队成员持续不少于3人。

(八)推荐律师团队具有突出专业领域

相关专业领域经验包括但不限于熟悉国资监管法律法规以及合规体系建设,熟悉体育赛事类法律法规,熟悉公司业务类及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熟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诉讼仲裁案件处理、熟悉美国或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一个律师团队最多可选择两类专业服务领域。

(九)禁止入库的情形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名单的响应入库律师事务所,不得参与本次选聘入库事宜。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入库申请文件

(一)《北京中国网球公开赛体育推广有限公司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电子版;

(三)推荐备选律师团队组成人员执业证书、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及电子版;

(四)近五年未受过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未受过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声明;

(五)处理相关领域的经典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国资监管类、体育赛事类,公司类、劳动关系、知识产权类、诉讼仲裁案件处理、美国或其他国家相关执业法律服务案例

(六)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三、入库程序

(一)材料提交

申请入库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将入库申请文件现场递交或邮寄至北京中国网球公开赛体育推广有限公司。申请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6日前,逾期将不再接收。申请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网球中心钻石球场7号门中网公司。联系人:赵慧;联系方式zhaohui@chinaopen.com

(二)入库机构审核

公司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入库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并满足公司需要的拟聘机构,方可入库。

四、入库后的管理及聘用

进入律师库后的律师团队,需要提供各类服务的基础报价(包括单位小时费率、基础案件费率)。律师团队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与公司签署框架性法律服务协议,框架性法律服务协议有效期暂定为3年,协议期内基础报价不允许发生增涨。

我公司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者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将优先从律师库中选取服务机构。如入库机构或律师团队不能满足我公司法律服务需求或经考核不合格,将被清退出律师库。

特别声明:我公司始终保留聘请其他符合要求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进入中网公司律师库的权利。

   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入库并不代表成为中网公司的法律顾问或合作伙伴,不代表我公司一定会选聘提供法律服务。入库后的律师事务所均需要承诺未经中网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以中网公司或中网公开赛法律顾问的名义进行宣传和推广。

 

附件:

关于北京中国网球公开赛体育推广有限公司招募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库扩充律师库的公告.docx

 

 

 

北京中国网球公开赛体育推广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九月五日